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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

2022-08-28 19:04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是将固定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获得的另一项资产,但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会计处理所提供的信息是:"对外投资"增加的同时,"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增加,看不出对外投资的来源是固定资产,而事实上固定资产的增减不一定同单位的净资产发生联系,更无法做到--对应.

问:A公司将2011年购入的设备于2012年进行评估作价1000万元投资给B公司,该设备购入时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现账面净值为5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万元.请问:

1、A公司是否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如何计算并缴纳?

2、A公司如何确认投资价值,如何作账务处理?

3、B公司如何作账务处理?

 

答:1、①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A公司将购入的设备用于投资,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因此,该设备作价1000万元投资给B公司,其设备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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