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应缴财政专户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情形下,1可以这样处理:
1、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
2、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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