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超出职工集资部分怎么做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1、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集资建款(最好附上集资建房的相关协议资料)
2、工程支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集资建房款-工程支出-**支出
(按需要的细分程度设明细科目,比如主体工程要细分就下设**工程队等等)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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