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01-18 09: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37 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