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更新委托银行代扣税款协议签订流程的通知

2019-01-18 16: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更新委托银行代扣税款协议签订流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11-27

尊敬的纳税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在深圳市税务系统上线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后,我局将更新纳税人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流程。因《委托代扣税款协议》涉及纳税人、银行及税务机关三方,故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及签订流程告知如下:

  一、“一次都不跑”模式,即网上全流程办理三方协议的签订。纳税人在实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三方协议签署”模块,录入银行信息并点击保存。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电子信息将通过TIPS系统发送至纳税人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银行在经过校验并确认电子信息有效后,将协议签订信息通过TIPS反馈税局,实现协议的签订。

  此模式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纳税人名称相符,不符的情况请选择其他模式进行三方协议签订;

  2.银行账户名称与账户账号需准确无误,与银行信息保持一致;

  3.目前支持的商业银行包括:

  建设银行、深圳农商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广州银行、宝安桂银村镇银行、东莞银行。

  二、“最多跑一次”模式,即在网上办理三方协议登记后,仍需前往银行柜台继续完成协议签订。纳税人在实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网签三方协议”模块,录入银行信息并保存。然后,在“网签三方协议查询”模块,查询并打印已登记的三方协议信息,取得写明纳税人信息、税务机关信息以及登记银行信息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持《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商业银行要求,携带必要的备查验资料,前往银行柜台完成协议签订。

  三、“纸质协议书”模式,即纳税人在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三方协议账户登记后,由税局前台打印纸质一式三份的《协议书》,纳税人携《协议书》前往银行柜台继续办理协议签订。

  对于模式二及模式三需注意以下几点:

  1.《税务事项通知书》或纸质《协议书》作为银行柜台继续办理业务的凭证,要求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录入三方协议中的银行信息时,行别、账号、户名等信息需严格保证准确无误;

  2.在前往银行柜台继续办理三方协议签订时,银行可能就账户提出查验开户资料的要求,建议提前与相关银行进行沟通;

  3.视银行与税局双方网络情况,在银行柜面进行业务办理后,可能仍需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前台查询对应三方协议,并进行“验证”操作后,三方协议才可生效;

  4.为节省您的业务办理时间,在不满足“一次都不跑”的情况下,建议选择模式二,即“最多跑一次”模式,来进行三方协议的签订;

  5.目前支持模式二、模式三的商业银行包括: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农商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广州银行、华润银行、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包商银行、东莞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7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