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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1-16 15:0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自然人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11-15

各相关纳税人:

  2018年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到位后,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发票管理,我局于2018年11月14日上线“自然人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业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网上申请方式

  申请网上代开电子发票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目前可通过以下三种路径申请代开:

  (一)下载“易办税”APP,登陆“发票代开”模块;

  (二)登陆支付宝的“便民生活-发票管家-发票代开”模块;

  (三)登陆微信的“钱包-腾讯服务-城市服务-政务综合-税务-发票代开”模块;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同意网上代开电子发票相关条款,完整准确了解代开发票的税收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拍照上传本人合法身份证件正、反面信息,填写并提交代开发票信息。申请人对发生应税行为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三)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税费(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而后按照流程取得电子发票。

  附:《自然人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办理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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