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2018-11-28 10: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税函[2018]10号        2018-7-24

各区税务局、原市税务三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