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18-11-26 10: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9]1号         1999-01-07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69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强与当地审计部门联系,沟通审计信息,掌握动态和跟踪审计部门审计对象的数量、审计分析、审计结论,建立联系制度,密切行政协助,有效地堵塞偷税,遏制国家税款的流失。

二、对审计查出的偷、骗税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地按税收级次组织入库。坚决纠正“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错误做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