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调整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2018-08-17 18:5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调整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06-29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部门的规定,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限20004元,下限3469元,基本养老险单位缴费比例保持不变,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申报缴纳省直社保费时做好调整工作,严格按照2017年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省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如需调整的可到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相关业务。

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局)

2018年6月29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