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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地税系统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

2018-08-01 10:2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地税系统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3.7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我们按系统清理规范了省市县乡四级涉政务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现予以公布。同时,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dds.gov.cn)上进行公布。

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sdds.gov.cn/art/2018/3/8/art_13619_2386816.html 

1.《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2.《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

3.《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7日

关于《关于公布山东地税系统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根据要求,在山东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山东省地税局对地税业务中的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梳理范围是上述权力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最终形成了《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

二、制定目的

此项工作是山东省地税局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具体举措,通过全面梳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涉税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山东地税系统执法服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三、主要内容

(一)《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涉及“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等5类中介服务项目,6个涉税事项,分别对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层级、设定依据、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时限等予以了明确,其中,“子项名称”与“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一致的,“子项名称”栏不再重复填写;“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市场调节价确定;“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时限”由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协商约定。

(二)《山东省地税系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共涉及“税务登记、税务认定、优惠办理、证明办理、权益维护”等5类涉税业务,89个证照或制式证明材料,分别对证明材料、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层级等予以了明确,其中,“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中“子项名称”与“项目名称”一致的,“子项名称”栏不再重复填写;“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层级”是指受理的地税机关层级。

(三)《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共涉及“税务认定、申报纳税、优惠办理、权益维护、证明办理”等5类涉税业务,67个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材料,分别对证明材料、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求出具的层级等予以了明确,其中,“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中“子项名称”与“项目名称”一致的,“子项名称”栏不再重复填写;“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层级”是指受理的地税机关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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