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07-31 10:0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7号)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3号)规定,现将全市(包括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及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购销合同

  (一)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对年营业收入4亿元(含)以上、且从业人员1 000人(含)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9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收入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二)商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三)其他类型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五、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六、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七、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八、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九、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十、技术合同

  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十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的收入、费用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2008]124号)、《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10]31号)、《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12]15号)同时废止。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30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