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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办税事项的温馨提醒

2018-07-13 09: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办税事项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首先感谢您对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现将相关事项简要提醒如下:

  一、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如您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网上办税平台已进行相应调整,改为按季申报方式后将不显示月度增值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如您使用其他申报方式,可向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申报方式,咨询电话详见济南市国税局官方网站(/)。

  二、扩大取消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决定将取消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到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您可登录山东省网上办税平台(http://218.57.142.38:8080/),在首页可查看纳税信用等级,或至所属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如您是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可登录山东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fpdk.sd-n-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相关培训ppt、视频和音频已挂在济南国税微信公众号(搜索微信公众号“济南国税”)和防伪税控发票升级版培训专栏(http://www.sd-aeroinfo.com/skfp2014/skfp3.asp),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学习。

  如果您出现无法使用查询平台或首次登录安装控件及证书时不会操作等情况,可关注微信号“长城软件纳税服务”或致电航天信息全国服务热线4006276116、百望九赋全国服务热线4006112366,由服务热线在线解答或安排技服人员远程控制,协助操作。

  三、政策宣传辅导服务

  为方便您办理相关事宜,我们正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辅导:

  (一)外部网站。您可以登录济南市国税局官方网站(http://jinan.sd-n-tax.gov.cn/)首页“营改增视频培训教材”下载各种培训教材、课件、视频等资料,自行学习相关政策及办税流程要求。

  (二)微信公众号。济南市国税局开通官方微信,定期向纳税人发送政策指引和提示信息。您可搜索微信公众号“济南国税”或扫描下文二维码添加关注,点击左下角“营改增”,选择“营改增公开课”,在线学习相关政策及办税流程要求。

  (三)办税服务厅“营改增”咨询辅导专区。全市12个区县局均设置了“营改增”咨询辅导区域,由专人做好办税引导、政策辅导工作,并摆放了“营改增”政策、办税指南、表证单书填写范例等纸质资料,供纳税人取阅使用。

  (四)咨询热线。您可登录济南市国税局官方网站(/)首页—“济南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通知公告”栏目,查看济南市国税系统“营改增”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并与我们联系。也可拨打“12366”热线按“1”键进入国税,再按“8”键,接通“营改增”咨询专线,咨询相关问题。

  尊敬的纳税人,如果对国税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济南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市国税局网站局长信箱反映,我们将秉承“始于纳税人的需求,基于纳税人的满意,终于纳税人的遵从”的理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正和补充,努力为全市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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