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07-11 17: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地税二[1996]18号     1996-1-24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文化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税务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税发[1995]171号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对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地主管税务局,文化局可视本地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有利控管的原则,制定对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省文化厅备案。

  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省文化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1月24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