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0年的初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

2021-01-26 18: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领取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0年度全国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就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证对象

1、 2020年在苏州考区(不含昆山、常熟)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所有科目同时合格(合格线60分)的考生;

2、 2020年在苏州考区(不含昆山、常熟)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所有考试科目均合格(合格线60分)的考生。

二、 领证时间

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为集中审核领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各报名点领取证书时间详见下表)。如需1月30日以后领证的,可预先咨询相关报名点。

 

报名点

地址

领证时间

联系电话

苏州市直

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发展中心

1月19日至1月29日(工作日)

87670555

吴中区

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楼,西楼梯上(光大银行西边)

1月19日至1月29日(工作日)

65253761     65633812

相城区

相城区古元路99号陆慕社区服务中心7楼

1月19日至1月29日(工作日)

65491125

吴江区

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苏州河路1088号太培中心教学楼3楼东边

1月19日至1月29日(工作日)

63412957

太仓市

太仓市城厢镇扬州路99号会计函校

1月19日——26日(含双休)

53540711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财政局2楼F204室(人民中路56号财税大厦)

1月19日至1月29日(工作日)

58180651

 

三、 领取证书所需证明材料

(一)初级考生领取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苏州工作属地证明(本市社保机构官网自助打印的缴费记录单);在校学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其他人员苏州户籍证或苏州居住证(有效期内)。

4.委托他人代领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领证资格审核中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二)中级考生领取证书

1.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领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四、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或代领人员前往报名点领取证书时务必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测温及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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