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石家庄第二批会计初级证书发放通知

2019-07-01 10:31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石家庄关于发放2018年第二批会计初级证书集中发放时间为2019年7月1日-5日。集中发放结束后,每周三仍可办理证书发放事宜(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发放2018年度第二批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18年度第二批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本次证书发放的范围包括: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9月、12月报名条件补审通过及因故未进行报名条件审核的全部考生。

二、 发放时间

集中发放时间为2019年7月1日-5日。集中发放结束后,每周三仍可办理证书发放事宜(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 发放地址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江道39号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第一教学楼一层石家庄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中心。

四、 携带资料

(一)报名条件审核通过人员:

1、 考试通过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2、 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成绩单》原件;

(二)因故没有参加报名条件审核或报名条件审核通过后《成绩单》丢失的考生,持下列证件现场审核发证:

1、 考试通过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2、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3、 学历证书原件(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1)高等院校在校生可持《学生证》原件;

(2)专科以上学历证书丢失的,可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3)国(境)外学历需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五、 注意事项

1、 因故确需他人代领的,除携带上述考生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 考生在现场领取《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后,请首先找到个人人事档案,对照档案内容用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填写完毕后,粘贴1寸白色背景近期免冠照片,放入本人人事档案。

3、 《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批准日期”一栏与“考试管理机构意见”日期一栏,均为证书上的批准日期,即:2018年5月20日。

4、 《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018年度会计初级填表说明)见附件,请熟练掌握填表内容及填写方式。

六、 证书发放期间咨询电话

0311-85900152。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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