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6-26 10:14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江苏淮安对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关于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 www.ca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