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权满足哪些要件才能转让?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这仍然是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管的一个主要渠道.核准的意义不只是停留在程序上,而是要外商股份转让的实质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为外资股权的转让还会涉及到本文所述的诸多内容.
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虽然理论上对以办理工商登记作为外资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有不同意见,但在实践中,仍然应当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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