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务管理 > 正文

公司注销时分公司与母公司往来款项怎么清理?

2023-06-05 06:4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公司注销时分公司与母公司往来款项怎么清理?
 

公司注销时分公司与母公司往来款项怎么清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注销时确实无法偿付应付款项在清算时需要计入收入征税.因此,在注销税务登记时,相关的往来账款需要清理.如果分公司注销税务登记前,账上存在大量与总公司的往来,应该通过账务处理相互抵销,没有余额.

案例:甲公司有一家分公司南山分公司.南山分公司注销税务登记前账上有如下记录:货币资金是24万,对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是44万,对总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是56万,未分配利润是-23万.分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要抵销与总公司往来

借:其他应付款44

贷:其他应收款44

然后,把账目结平

借:其他应付款79

贷:货币资金12

通过以上分录,分公司与总公司账面上的往来就清0了,而分公司的报表也全成0了.不存在清算收入计税问题.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公司注销时分公司与母公司往来款项怎么清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