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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是职工实发还是应发的基数?

2023-04-13 06: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工会经费是职工实发还是应发的基数?
 

工会经费是职工实发还是应发的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文件相关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工会经费的基数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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