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务管理 > 正文

投资入股的固定资产提折旧的条件?

2023-02-16 06: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投资入股的固定资产提折旧的条件?
 

投资入股的固定资产提折旧的条件?

企业接受股东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得,可按评估确认的原值)借记“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净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实收资本”,按投出单位账面原值大于评估确认净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若评估确认净值大于投出单位账面原值,则按评估确认净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只有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即未使用、不需用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4、以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6、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7、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投资入股的固定资产提折旧的条件】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