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务管理 > 正文

票据和结算凭证签章的规定?

2022-11-25 11: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票据和结算凭证签章的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签章的规定?

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

1. (1)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即有权签发银行汇票的经办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即签发本票的经办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使用且统一刻制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签章的规定】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