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务管理正文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退回处理?

2022-11-11 06:4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退回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退回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退回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