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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计提方法与年限存在差异的财税处理?

2022-06-02 06: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折旧计提方法与年限存在差异的财税处理?
 

折旧计提方法与年限存在差异的财税处理?

【问题】

模具如果采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如果使用年限低于3年,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解答】

折旧计提方法与年限,财税存在差异无须备案,只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就此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固定资产(模具)原值90万元,假定残值为零.会计上按工作量计提折旧,第一年计提40万元,第二年35万元,第三年计提15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三)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5年,即每年税前可扣除的折旧为18万元,最低为5年.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第一年须纳税调增22万元(40-18);第二年须纳税调增17万元(35-18);第三年纳税调减3万元(15-18);第四年和第五年分别纳税调减18万元(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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