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务管理正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

2022-01-10 06: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

在下列情形下,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