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务管理 > 正文

计提坏账后核销需要什么材料?

2021-06-18 12:51     来源:中国会计网     

计提坏账后核销需要什么材料?
 

计提坏账后核销需要什么材料?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计提坏账后核销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