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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上市公司财务秘籍:现金流量表值得信任吗?

2019-05-24 13:0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大约两年前,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中国证券”晚间版制片人提出一个设想,希望能够用一个最直观的数据来反映发生在上市公司之间的业绩竞赛。笔者以为,这样一个财务指标应当是“税前利润增加值”。它不仅可以告诉投资者“谁创造了更多的财富”,而且可以揭示公司业绩与产业周期以及股票价格的某种联系。但在随后召开的专家研讨研讨会上,这一建议险些被否决。

  来自中注协和会计学院的专家们认为,“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税前利润增加值”对上市公司业绩具有更好的揭示力。在他们看来,损益表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的,滥用权责发生制或过分依赖赊账的办法增加销售收入可以导致资产负债表隐藏大量减值损失风险,同时损益表也被夸大,因此容易被操纵,所以不值得信任;而现金流量表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的,只有在现金被收到和支付以后才予以列报,因此不容易被操纵,所以更值得信任。

  这看上去颇为合理,但不为正确。其中的错误在于,随着资产减值会计的引入,严格的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区别越来越小,在充分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情况下,滥用权责发生制以粉饰利润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况且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实际上,即使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的现金流量表,错报、漏报及人为操纵的情况也严重存在。

  举例说明,中牧股份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2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206万元,后者是前者的14.33倍。按照上述观点,该公司现金流量表揭示的本年度业绩不仅大大超过了损益表列报的利润,而且是可信的。不过,资产负债表显示,年末公司各项应付款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应付票据余额16276万元,与年初余额2762万元相比增加了13514万元,主要是应付关联方中牧集团鱼粉采购款14327万元。2004年1月,公司全额偿还了这笔鱼粉采购款。显然,如果该等应付票据项下的关联方采购款项在报告期内支付,必将大大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此编制现金流量表可谓十分典型的人为操纵。

  2003年底,证监会昆明特派办对ST百大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公司纠正2002年度现金流量表错报事项——将其他单位借款5700万元和预收政府扶持资金2400万元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此,公司董事会承诺在2003年度会计核算中予以更正并进行正确核算。但2003年度现金流量表在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下,依然存在暂收、暂借入、收回垫支款及暂借款合计11184万元,和垫支、暂借出、还垫支款及还暂借款合计11585万元,无证据表明董事会已履行了整改承诺。如果是收到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显然不能称之为“还款”;既然是“还款”或收回垫支款,此前一定有“借款”或以垫支款为名义的借款;既然是“借款”与“还款”,自然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总之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些上市公司不仅将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错报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而且将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错报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例如,ST天鹅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59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45万元。经查验,公司将属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利息收入1805万元和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收回江苏中住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作款及收益2260万元共计4065万元错报列入现金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由此达到粉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效果。

  那么,类似上述现金流量表错报、漏报及人为操纵的上市公司究竟有多少呢?它们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究竟有多高呢?再隔两周的时间,经济观察研究院将在公布2004上市公司信任度研究成果时一并公布这一答案。

  话说回来。尽管笔者反对,但是,当年“中国证券”的制片人还是做出妥协,最终选择了所谓“年报双榜”,即“税前利润增加值”和“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事到如今,如果再遇到当年的情况,笔者的答案是:要么继续反对,要么不再出任所谓“年报双榜财务顾问”。理由是,在颇为普遍的错报、漏报及人为操纵情况下,现金流量表不值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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