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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2019-01-18 16: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要区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下面所谈的是通过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D?D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D?D债务重组》确定。

    从以上的规定来看,较之以前,突出了“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原规定主要包括第一、第四、第五种情况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较之以前更全面、更具体、更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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