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出纳 > 正文

出纳收款程序

2019-06-13 10:49     来源:会计通     

    出纳收取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其程序为:

    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并盖私章。

    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号码牌”号数(号码牌应与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账。

    (2)现金收入日记账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4.付款程序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①现金支出账。

     ②现金支出日记账。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登记。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