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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支票结算方式及其核算

2019-05-05 10:57     来源:会计通     

  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经常发生与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结算业务。商品购销结算方法可以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方式。

  现金结算方式是指直接用现金收付有关款项的结算方式;转账结算方式是指通过银行,将结算款项从付款单位的存款账户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的结算方式。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的基本原则是,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采用转账结算方式,有利于加强银行对企业货币资金的监督,促使购销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加强结算纪律,及时结算货款,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商品流通;有利于银行集中各单位暂时闲置的资金,有计划地进行信贷,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有利于减少大量的现金流通,节省了清点、运送和保管现金的人力和物力,从而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和防止非法活动的发生。

  企业在办理各种款项的转账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制度,遵守结算纪律。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转账结算方式。目前,商业企业常用的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下面分别说明各种结算方式及其核算。

  支票是由付款单位签发通知银行支付款项的一种书面证明。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现金支票可以从银行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转账支票只能通过银行划拨转账,不能支取现金。支票一律记名,即填明收款人。转账支票在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可以背书转让,应由收款人在支票背面签章将支票款项转让给另一个收款人,即被背书人。票据的背书转让,可以使一张票据在多个企业或单位中发挥多次支付的作用。可见票据的背书转让,既增强了票据的流通性,又简化了结算手续。

  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由企业财会部门签发并加盖企业预留银行的印鉴。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支票付款期为10天)。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如到期日遇有节假日则顺延。

  支票结算方式,具有手续简便,收付款项及时等优点。但是,在支票传递过程中,当银行未收到支票时亦可能会出现各种漏洞,因此,对支票必须加强管理。在签发和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支票应由企业财会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保管,避免发生丢失和被盗。签发支票时必须将收款单位名称、开票日期、款项用途和金额等项目填写清楚。支票上的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项目需要更改时,必须加盖印鉴。

  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空头支票者,按规定要处以罚金。收款单位收到支票后,必须在有效期内将受理的转账支票连同填制的进账单送存开户银行,过期支票,银行有权拒绝受理。

  3.采购人员不得随身携带空白支票。如果确需携带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可以不填金额,但必须填明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款项用途,规定付款限额和报销期限,并进行登记。

  4.已经签发的现金支票如果遗失,可向银行申请挂失。在银行受理挂失前发生的经济损失,由遗失单位负责。空白支票或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如果遗失,可向开户银行和收款单位提出协助防范的申请,但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

  5.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作废的支票不得丢失,注销后应与存根一起保存。

  付款单位开出支票时,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收款人开给的收据或发票等)进行账务处理,在核对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有关账户×××
    贷:银行存款    ×××

  收款单位收到外单位开来的支票,应填写银行印发的“进账单”,随同支票一起送存开户银行,然后以签章后的进账单的通知联及其他有关凭证,作为收款依据进行账务处理,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有关账户    ×××

  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凡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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