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出纳 > 正文

出纳如何与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进行联系和协作

2019-04-30 11:22     来源:会计通     

  问:如何处理和协调出纳与会计在工作上的联系和协作,达到既和谐,又有牵制的工作效果?

  答:会计与出纳之间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他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共同完成会计核算任务,缺一不可。同时,他们之间互相牵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均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必须相互核对账目以保持一致。会计工作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