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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现金收入的规定

2019-04-25 11:05     来源:会计通     

  库存现金收入的来源有三种:银行存款、销货额和劳务等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的收回。

  ① 现金收入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并附上被认定的收入传票以及凭证文件。

  ② 挂号邮件要由现金收入经办者或客户总账经办者以外的人开封。

  ③ 现金收入传票与凭证文件的日期,与出纳者的记账无异或无错误。

  ④ 所收入的现金,要在当天或第二天存入银行。

  ⑤分公司、各营业所、工厂等的营业收入等,应毫不迟疑地立刻送回总公司。

  现金的收入业务,除了银行转账之外,是一项最重要也最具危险性的业务。收款经办者只负责处理收款业务,应避免执行其他的业务,因为有机能的组织都必须有内部牵制。如果兼任付款业务或有关销售事务,就会失去内部牵制的机能,应极力避免才是。

  收款经办者不能制作现金收入传票,要经由其他单位或经办者制单,并经规定的程序,附上被认可的传票,办理收入业务。

  在收款经办者可支配的范围内避免现金收入的业务,而且为了防止遗漏,完备的处理手续更为重要。

  对营业收入收进的现金,应单独设立收款人员,与现金出纳分开,每日营业终了时由收款员将收入的现金直接交送开户银行,并将银行账单向出纳部门报账。

  对于应收账款的收回或企业内部人员预借的差旅费等报账时退款,出纳人员都应当面清点现金并与账面核对,相符后给交款人开具发票或内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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