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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汇票

2019-04-19 10:40     来源:会计通     
   (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结算金额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 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 现金。

  (1)银行汇票记载内容:

  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出票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2)银行汇票办理方法。银行汇票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其办理办法如下。

  ①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 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签章。申请人或 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②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 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③收款人收到银行汇票,认真审核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 载的内容是否-致;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个人;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 并与大写山票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 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3)银行汇票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内容:

  ①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估算金额为准。

  ②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 银行不予受理。

  ③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④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 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

  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五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1)商业汇票记载事项与“银行汇票”相同,但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 行承兑汇票”字样。

  (2)商业汇票办理方法与银行汇票办理方法相同。

  (3)商业汇票使用中需注意的内容:

  ①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②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 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③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④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⑤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款交存其开户银行。

  ⑥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向银行办理贴现,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在 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第二,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 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第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 印件。

  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额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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