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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办理现金支票的注意事项

2019-01-11 15: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签发办理现金支票的注意事项

 

1.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2.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3.签发现金支票时,出票人必须查验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余额,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必须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以内,不准超出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签发空头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的人,银行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4.“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5.要严格执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规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为10天(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限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签发支票必须填写当日日期,不得签发远期支票。

 

6..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7.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8.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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