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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收取需做到“三要六不收”

2019-01-02 10:46     来源:中国会计网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支票在商务活动中必不可用少,是使用最多的票据,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搞鬼,业务人员在收支票时要加倍小心提防“支票陷阱”,收到不可以兑现的支票,就有可能给企业难以弥补的财务损失。那么到底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呢?

  首先要说明的是关于支票签名盖章,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名盖章,是负担票据债务的一种具体表示,没有签名盖章的支票千万不能收,银行有理由拒付,鉴章空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据”,这种票据无法律效力。

  出票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这种签名或盖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也是无法律效力的,经常被银行退票,想要成功兑现的话必须请出票人补盖印鉴,银行方可接收。签名盖章的位置要正确,要盖在支票上出票人栏的位置,盖在其它地方,就不发生签名盖章的效力,属于不合格支票。

  但有一些情况是可以收的,例如:图章颠倒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收受。盖错印章涂销后,再加盖正确印鉴的支票,可以收。支票上签章处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没有其他签名或盖章,最好拒收。按道理来讲当支票退票时,要负起出票人的责任,偿还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

  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多的票据存在的陷阱,要提防,实际操作收取支票的过程中,收票人应注意:签名盖章是否清晰有效,没有签名盖章或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

  什么样的支票不要收?

  按照银行的规定有一些支票是不能收的,因为手续或是未能按银行的规定填写支票,一旦收起出票人的支票,就有可能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不可以兑现,出票人又不肯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导致受票人自己承担损失。

  对于一些支票是坚决不能收的:

  1、对于没有填写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最好不收。

  2、在填写金额的位置:票面大写金额栏内漏写“元”字的支票,不可收受。

  3、对于没有签名盖章的支票千万不能收。

  4、出票有签名或盖章,但是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

  5、出票年月日改写后,涂改的不要收,除非在改写处盖章。如不盖章,这种支票会被银行退票。

  6、支票上签章处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没有其他签名或盖章,最好拒收。

  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业务人员,需要收取支票的情况很多,掌握什么样的支票是不可以收的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就不会因为银行的退票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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