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出纳 > 正文

银行本票的签发

2018-11-26 10:2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同支票一样,签发银行本票也有一些事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了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转账的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不得背书转让。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