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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8-11-06 10: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审批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分管副院长核准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差旅费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借支规定

  1、差旅费借款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差旅费报销填报单则,由各主管会计根据员工已批准的出差申请进行审核;

  2、借支额度按个人借支额批准出差时间×住宿限额生活补助标准×50%+交通工具费用核定,并结合出差实际情况国内长途出差最高不超过4000元/人次,短途短期不借支差旅费;

  3、差旅费借款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冲账,在5个工作日内未归还的,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通知薪资管理部从其当月薪资中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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