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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的差旅费报销

2018-11-02 10: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1、员工探亲路费报销按以下规定报销: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可凭发票和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按同程火车票价款报销往返路费,超额部分自理。乘坐火车的标准按一般人员出差标准执行。

  探亲往返途中,必须转车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发票和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报销150元的住宿费。

  2、员工调动及新录用人员发生的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员工调入公司凭发票按出差标准报销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至公司之间的差旅费用。

  随同调动的直系亲属,可参照一般人员标准执行,只报销单程路费。

  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报销家庭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至公司之间的差旅费用。

  3、员工调动工作,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每户按1500元上限凭发票据实报销。

  4、员工经公司批准到外地参加培训,发生的差旅费,按出差标准报销。经公司批准到外地参加学历教育,培训费中不包括住宿费的,按培训协议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每学期报销一次出差标准的往返交通费,不报销住勤补助。

  5、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到外地住院就医的按照出差住勤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补助费,路费按出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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