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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发票的报销

2018-10-09 11:4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1)请问单位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吗?如2008年的餐费发票可以拿来在2009年度报销吗? 对跨年度的发票报销如何处理才符合财务规范?

  (2)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要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的标准是什么?固定资产明细账采用哪种?

  【解答】

  (1)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只能在2008年列支的。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明细账采用的就是固定资产卡片账,也就是单独账页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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