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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账户--施工单位临时账户

2018-09-10 17: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异地建筑施工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带有有效年检标志的证明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合一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6、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单位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应包括“年度资质监管跟踪纪录摘要”);

7、北京市建筑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颁发的纳税证书或登记证书;

(1)北京市建筑工程(专业、劳务)施工项目交易备案登记证书

(2)外地进京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纳税登记证书

8、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项目部名称”。

当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存款人名称”栏应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项目部”栏应为项目部名称,不用在“项目部”名称前填写“存款人名称”。即存款人名称为“XXXXX”,项目部名称为“YY”,其“项目部”栏只需填写“YY”。《开户申请书》、《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账户名称”栏,应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例如存款人名称为“XXXXX”,项目部名称为“YY”,其账户名称应为“XXXXX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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