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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怎么操作

2018-08-31 10: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它适用于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的结算。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对于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相较于托收承付来说,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较广、手续也更为简便。首先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申请。并且托收承付结算只适用于异地的款项结算,并且办理计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而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而且适用各种款项的结算。因此在我的日常操作中委托收款遇到的几率会比较高,对此也应该有比较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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