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出纳 > 正文

在异地可以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五种情形

2018-08-28 14: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