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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知识】现金的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

2018-08-22 10: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发生现金的收付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例如,企业向银行提取现金,要签发现金支票,以支票存根作为提取现金的证明;将现金存入银行,要填写进账单,以银行加盖印章后退回的进账单回单作为存入现金的证明;收进零星小额销售款,应以销售部门开出的发票副本作为收款证明;支付职工差旅费的借款,要取得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借款单,作为付款的证明等等。  

    所有这些作为收付款证明的原始凭证,财会部门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时应注意每笔款项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开支标准,是否有批准的计划,原始凭证中规定的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即可据以填制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以后,应在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表示款项已经收付。经过审核签证后的收、付款凭证,即可据以登记账簿。  

    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是用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核算的依据。为了避免填制凭证和记账的重复,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存入银行时,应按照收付款业务涉及的贷方科目填制记账凭证。

    例如,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只填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作为借记库存现金科目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依据,不再填制现金收款凭证;将现金存入银行时,只填制现金付款凭证,作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和贷记库存现金科目的依据,不再填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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