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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实务操作—现金管理的内容

2018-08-20 10: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现金限额

  (三)现金收支手续

  (四)现金库存管理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现金,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否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现金从理论上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现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即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广义现金则应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我国采用的是狭义的现金。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2)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个人储蓄存款存储。

  (4)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5)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6)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7)企业之问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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