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出纳 > 正文

出纳现金复核及收付款要求

2018-08-06 10: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概念解释

  出纳在复核现金收入款项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审查现金收入凭证要素及现金收入票面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2)现金收入口记账账簿是否填写正确、是否加盖名章;

  (3)协同出纳人员轧库,登记轧库登记簿及库存登记簿;

  (4)按照规定复点、复核现金,进行有价单证收付以及票币的兑换;

  (5)叫号、收回铜牌,核对户名、取款金额,当面付款并交代清楚;

  (6)对柜面收款进行监督,做好防假币工作;

  (7)填写出纳人员错款登记簿。

  二、业务要点

  1.复核现金收款凭证

  现金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依据。为了确保收款凭证的合法、真实和准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笔现金收入前,应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查看其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复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日期。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相符,是否有提前或推后的现象。

  (2)编号。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

  (3)内容。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内容记载是否真实、合法、准确。

  (4)证证是否相符。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5)附件。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6)手续。手续是否齐全,收款凭证的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日是否已签名或盖章。

  2.现金付款凭证复核

  现金付款凭证是出纳入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依据。复核方法及基本要求与现金收款凭证相同,但在实际办理付款业务时还注意以下三点。

  (1)当发生销货退回需用现金退款时,应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以此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2)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只有付款凭证,没有收款凭证。例如,将当日营业款送存银行,制单人员根据现金解款单(回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借方账户为银行存款,贷方账户为库存现金,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3)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后,如不慎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有关印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经济内容等,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三、应用实务

  为了确保现金的安全完整,保证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应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将库存现金的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当实际盘点的现金与账上结存的余额有出入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查找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日记账中的收入、支出、结余数再最新计算一遍,看是否存在计算错误。

  (2)再次清点库存现金,检查是否是由点钞错误造成的。

  (3)回忆当日的收付业务情景,检查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4)清点后仍查不出原因时,如果是现金多出,应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如果是现金短少,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