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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如何往来银行结算

2018-07-19 16:4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出纳往来结算工作内容

 

(1)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帐损失。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项往来款项,要按照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帐,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笔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年终要抄列清单,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2)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办理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现金结算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与内部核算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款项结算;

 

企业与外部单位不能办理转帐手续和个人之间的款项结算;

 

低于结算起点的小额款项结算;

 

根据规定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结算;

 

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

 

应付,暂收款项,要抓紧清偿。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实行备用金制度的企业,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加强管理。对预借的差旅费,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

 

建立其他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债权债务及往来款项,要建立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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