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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移交需要注意的事项

1970-01-01 08: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1)现金、银行存款的交接。库存现金必须与账面相符,出现长、短款要由移交人员查明原因并解决长短款问题。企业银行日记账有时会和开户行银行对账单因时间问题等出现余额不一致情况,移交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说明原因。

(2)票据的交接。一般我们都接触到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交接的时候,有移交者列明移交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和剩余票据的张数及支票领用登记簿等是否记录完整。

(3)账簿的交接。出纳岗位一般编制现金、银行日记账账簿,根据公司情况,也有可能编制固定资产账簿。

(4)交接时查看是否账实相符。账簿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等。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各账簿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5)印鉴的交接。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6)其他事物的交接。根据移交清册所列清单,移交人、接交人共同当面认真一一点清、查看无误后交接,有监交人监交,这里监交人是指企业财务负责人。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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