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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会协专[2025]3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专家提示-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问答[一]

2025-12-05 13:41     来源:未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专家提示-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问答[一]

京会协专[2025]3号       2025-12-2

  财政部2020年11月19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制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11 月1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制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修订)。以下统称新质量管理准则。

  新质量管理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持续跟踪调研准则落地情况。调研中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按照准则要求,建立适配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存在一些困惑。内部治理委员会针对这些问题组织专家予以解答。解答系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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