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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评发[2023]2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享受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1-03 17: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享受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社评发[2023]27号            2023-9-28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进一步促进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现就本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享受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补贴:

  (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补贴。

  三、资金来源

  由企业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申请、审核和发放方式

  企业为招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电子文件并填写相关信息。经比对核实单位填报信息和参保信息,审核合格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将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一次性补贴与一次性吸纳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可重复享受。同一登记失业人员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不可重复使用。企业已申请享受一次性补贴,并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经办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强化风险防范,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补贴,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本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提交申请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解读 问答《关于本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享受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调整优化就业政策,帮扶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制定《关于本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文件出台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鼓励企业积极招用长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对本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政策实施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一)关于人员范围。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关于企业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四、企业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二是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政策范围内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三是申请时应为政策范围内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至少3个月。

  五、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补贴。

  六、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是什么?

  本市采取依申请的方式,结合“直补快办”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定向宣传政策,发放一次性补贴。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比对核实单位填报信息和参保信息。审核合格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将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七、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1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不能重复使用。

  (二)一次性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项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企业通过同一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补贴,并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四)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补贴,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31日。

  九、各单位职责是什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经办审批和资金拨付,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划拨。

  十、名称解释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且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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