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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

2022-10-11 17: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北京市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

  供水是城市生命线工程,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构建安全可靠的现代化供水设施体系,推进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以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城乡供水标准化建设、专业化运营、规范化服务、智慧化监管为重点,持续完善供水设施、全面提升供水管理服务水平,构建系统完备、绿色智慧、安全韧性、服务优质的现代化城乡供水体系,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均衡发展。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统筹谋划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新城、乡镇、村庄供水发展,推进供水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功能布局相一致,实现城镇与农村、平原与山区的供水均衡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各区功能定位、水资源自然禀赋分类确定城乡供水发展路径。平原区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山区结合村庄布局特点,因地制宜提升供水设施保障能力,适度推进供水规模化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发挥好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持续深化供水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分类健全设施管护机制,完善供水法规制度,统筹利用财税政策工具,激发供水发展动力与活力。

  ——坚持科学监管、服务均等。以市民关心、群众需要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供水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可靠的城市供水“建设+运营+服务+监管”四维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供水规划布局和配水效率高质量提升。进一步扩大城乡公共供水覆盖范围,有效控制供水管网漏损水平,实现“一升一降”。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率提升到85%以上(中心城区提升到97%以上、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提升到75%以上、其他平原区域提升70%以上);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管网漏损率力争下降到8%,其他新城力争下降到9%。

  供水安全韧性和保障格局高质量提升。持续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合理分析全市供水需求形势,有效遏制地下水位下降和超采区扩展,修复受损地下水生态环境,实现“一增一减”。全市总供水能力提高到1000万立方米/日以上,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供水安全保障系数达到1.3以上,随着管网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的自建供水设施、村庄供水站有序退出常规供水体系,年置换地下水量可达5000万立方米以上。城镇地区基本实现双水源保障、管网互联互济,供水系统安全韧性显著增强。

  供水设施建设标准和管护水平高质量提升。从政策扶持、行业指导、考核评估等方面接续发力,促进供水设施标准化改造,补齐运行管理不规范瓶颈短板,实现“一促一补”。依据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开展城乡供水厂升级改造和村级供水站标准化建设,突出建管并重,推进企业化经营和市场化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

  供水科技水平和服务品质高质量提升。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搭建供水智慧化应用管理云平台,围绕水资源“取供用排”循环链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做到为民服务零距离,实现“一云一链”。结合《北京市智慧水务1.0总体设计方案》,逐步实现全市供水厂(站)水量、水质、水压等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和远传,加快推进数字孪生供水系统建设,打造与物理工程相连的智慧化应用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提升供水智慧化监管与风险防控能力,丰富线上供水业务办理和用水信息查询,提高供水服务品质与公众满意水平。

  二、持续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

  利用三年的时间,全市新建(改造)供水厂23座,新增供水能力90万立方米/日;建设供水管线800公里,完成60个以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小区)水源置换,推动完成100个以上行政村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覆盖范围、300个以上行政村的供水站标准化改造。

  (四)加快提升中心城区供水品质

  1.完善“一环、两脉、九厂、多点”的供水设施布局,强化中心城区西部、北部、南部供水保障。建成温泉水厂、丰台河西第二水厂、丰台河西第三水厂,新增供水能力35万立方米/日。

  2.加大供水管网建设,继续扩大南水北调水覆盖范围。建设供水管线110公里,完成43个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小区)、33个村庄的水源置换;同时采取建设调压设施、改造村庄内部配水管网等方式满足管网压力要求。

  3.加强供水管线隐患治理。结合管网消隐改造工程和城市道路道路建设,完成300公里老旧管网消隐改造,核心区供水管线隐患治理全面完成,供水品质显著提升。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住宅小区内部供水管线改造和“水黄”问题解决,全面提升“最后一公里”供水水质。

  (五)高水平建设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供水工程

  1.加快城市副中心供水设施建设。建成南水北调通州水厂(二期),新增供水能力20万立方米/日;新建(改造)供水管线100公里,完成17个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小区)水源置换。

  2.持续完善城市副中心拓展区供水设施。加大配套供水管网建设力度,新建(改造)供水管线30公里,逐步将南水北调通州水厂、亦庄水厂的供水范围扩展至宋庄、台湖、马驹桥、张家湾等乡镇,适时推进永乐店镇、漷县、于家务、西集等乡镇集中供水厂新建(改造)前期工作,适度扩大乡镇供水厂的供水范围,进一步提升通州南部、东部供水保障能力。

  (六)促进新城地区供水设施发展

  1.继续提升新城地区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大兴国际机场水厂、昌平地表水厂、门城水厂,新增供水能力25万立方米/天,推进开展怀柔地表水厂,顺义地表水厂、黄村水厂(二期)、房山丁家洼水厂工程建设。

  2.进一步完善新城地区公共供水管网,建设150公里供水管线,逐步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逐步推动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小区)的水源置换,促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七)分类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落实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重点管控区及一般管控区的管控措施,同时结合地形地貌、水资源禀赋、发展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城带村、镇带村、标准化改造等方式分类提升供水设施水平。

  1.平原地区村庄

  对临近城镇供水管网的村庄,加大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力度,采取“城带村”方式将临近城镇供水厂管网的28个村庄纳入公共供水范围,同时采取建设调压设施、改造村庄内部配水管网等措施满足供水管网压力要求。

  对临近乡镇供水厂管网的村庄,加大乡镇供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顺义的杨镇水厂、木林水厂、龙湾屯水厂,房山的河北镇集中供水厂、良乡镇中心区供水厂,昌平的上苑水厂、响潭水厂,延庆平原地表水厂(二期)建设,增加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采取“镇带村”方式将将临近乡镇供水厂管网的24个村庄纳入公共供水覆盖范围。

  2.山区村庄

  对集中连片的山区行政村,鼓励通过新建(改造)乡镇供水厂、延伸供水管网,适度扩大规模化供水覆盖范围。推进门头沟军庄水厂、清水镇水厂、雁翅镇联村水厂、落坡岭水厂、王平水厂及密云不老屯镇水厂、新城子镇地表水厂、巨各庄镇水厂工程建设;将临近乡镇供水厂管网的47个村庄纳入其供水范围。

  对仍保留村庄供水站的行政村,各区要按照市级村庄供水设施标准化改造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分批推进供水站及配套管网的标准化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至少300个村庄供水设施标准化改造任务,优先解决水源保障不足的村庄和原生地质条件影响水质不达标的村庄供水问题。对水源保障不足的村庄,采取异地搬迁、更新水源井、修建调蓄设施等方式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对受原生地质条件影响水质不达标的村庄,采取替换水源或配备净化设备、优化水处理工艺等方式解决水质问题。

  三、着力健全供水管理服务机制

  (八)完善四级水源保护体系

  以保护和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管护,科学划定管护范围,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进一步完善市、区、镇、村四级水源保护工作机制。

  市级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政策、标准;完善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目录管理并公布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严格管理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业务指导、监测评价与监督考核。

  区级全面完成区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警示标志,定期检测水源水质,及时掌握水质水量状况;推动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与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乡镇政府负责做好乡镇级水源保护区管理,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村级水源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制订水源保护公约、落实水源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村级水源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对违法问题立即报告。

  (九)分类健全供水设施管护机制

  以城乡供水运营管护专业化、规范化为导向,深化城乡供水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改革。

  中心城区(含回天地区)与城市副中心(含周边临近区域):市自来水集团负责供水设施专业化建设与运营管护。

  新城地区:各区政府采取委托公共供水企业、组建管护机构等方式负责新城地区供水设施的专业化建设与运营管护。

  城带村或镇带村:村庄内部供水设施由属地政府委托公共供水企业或者自行组建管护机构负责专业化维修养护;村外供水设施由运营管护单位负责专业化管护。

  乡镇供水厂或村庄供水站:由属地政府采取委托公共供水企业、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以区或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行供水专业化管护。

  各区政府要合理确定各类供水设施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标准和服务质量,保障管护经费,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长效管护。

  (十)持续提升供水服务品质

  制定城乡供水服务规范,明确水质水压、抄表收费、投诉处理等供水高品质服务标准,规范城乡供水服务行为。建立以目标任务、供水保障率、水质达标率、管网压力合格率、服务满意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定期组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市区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供水企业及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供水服务质量监督,对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在供水设施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全面提升供水管理智慧化水平

  依托北京市智慧水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智慧供水管理平台建设,基本实现规模以上供水厂的水量、水质、水压等关键参数的自动监测,快速汇聚、智能化分析、场景化应用、精准化服务,全面提升政府决策、行业监管、公众服务水平。

  加快补齐数据感知短板,有序推进水量、水质、水压等计量设施以及监控监测设备建设。完成300万只智能远传水表安装,累计达到500万只智能远传水表安装规模,居民用户智能远传水表安装率提高到90%以上;日供水能力1000吨以上的供水厂水质水压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全市供水厂(站)的取(供)水量在线计量率基本达到100%。加快推进数字孪生供水系统建设,打造与物理工程相连的智慧化应用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持续提升供水智慧化管理与风险防控能力。

  (十二)完善供水法规和制度

  进一步完善供水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出台《北京市供水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制度;健全市、区、乡镇三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印发《北京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市自来水集团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基本建成支撑现代化城乡供水体系的供水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运营管护、供水服务、智慧监管等技术标准。强化标准实施,完善供水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实现标准、标准释义、标准实施方案同步出台,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约束功能。

  四、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十三)投资建设支持政策

  1.中心城区(含回龙观天通苑地区)

  供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50%,市自来水集团自筹解决50%;征地拆迁费用由所在区、乡镇政府筹措解决。

  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置换项目:配套公共供水管线、住宅小区内部供水管线改造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50%,市自来水集团自筹解决50%;社会单位内部供水管网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自筹解决。配套开展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和楼内立管改造费用,由产权单位或所在区政府筹措解决。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按照市区投资事权,合理划分投资责任。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行政村连接至公共供水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50%,市自来水集团自筹解决50%;村庄内部供水管网改造费用由所在区、乡镇政府筹措解决。

  2.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拓展区域

  供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城市副中心(含周边区域)的项目建设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50%,其余50%建设费用由市自来水集团筹措解决;其他区域的由项目建设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70%,其余建设费用由通州区政府安排解决。征地拆迁费用由通州区政府筹措解决。

  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置换项目:配套公共供水管线、住宅小区内部供水管线改造费用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50%,其余50%建设资金由市自来水集团资金筹措解决;社会单位内部供水管网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自筹解决。配套开展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和楼内立管改造费用由产权单位或通州区政府筹措解决。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行政村连接至公共供水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50%,其余50%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市自来水集团资金解决筹措,村庄内部供水管网改造费用由通州区政府组织筹措解决。

  3.其他区

  供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生态涵养区、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改造)供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安排解决90%和70%,不足部分和征地拆迁费用由所在区筹措解决。

  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置换项目:配套公共供水管线、住宅小区内部供水管线改造所需费用由区政府安排解决。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生态涵养区、城市发展新区内拟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行政村连接至公共供水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解决90%和70%,不足部分与村庄内部供水管网改造费用由所在区、乡镇政府组织筹措。

  村庄供水站标准化改造项目:生态涵养区内保留的村庄供水站标准化改造费用由市财政给予70%补贴,补贴限额为一类供水站400万元、二类供水站200万元、三类供水站100万元;村庄内部供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由现行美丽乡村政策予以支持。

  (十四)运行管护支持政策

  1.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行政村。供水企业与村委会可先采用总表供水的方式按照城镇居民供水价格计量收费,村委会对村民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逐步过渡到由供水企业直接向村民收费、直接负责设施运行维护,相关费用纳入供水企业经营成本;同时所在区、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帮助供水企业建立入户收费机制。

  2.其他行政村。市级财政对于达到市级改造与管护标准(设施建设标准、运行管护专业、水质安全达标、用水计量收费)的村庄供水站给予70%的维护养护补贴,补贴基数为一类供水站14万元/村·年、二类供水站8万元/村·年、三类供水站6万元/村·年。市级补贴的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村庄供水站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市水务局制定村庄供水站管护考核实施细则,并定期组织考核,同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补贴。各区政府要参照《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并适时调整农村供水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农村供水成本并合理盈利。

  (十五)水资源税改革与水源置换支持政策

  1.积极推行地下水水资源税差别税率。严格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结合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推行地下水水资源税差别税率,形成有利于地下水超采治理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税收机制,提高供水单位使用地表水源的积极性。

  2.依法有序关停置换后取水井。对城乡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覆盖到的行政村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推进水源置换,置换后核销取水许可证;原有水源井按有关规定逐步进行封存或封填。对具备置换条件的非居民用水单位。

  3.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自建设施(自备井)置换。对于目前无规划许可或建筑许可的单位、小区、村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出具同意置换的,由供水企业实施自建设施(自备井)置换。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包括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区政府、市自来水集团等部门的主管领导;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城乡供水设施建设、重大问题协调等工作。专班办公室设置在市水务局,协调推进全市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

  (十七)加强推进落实

  各区政府要将本方案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部门和乡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要进一步细化项目清单,切实做好项目论证、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供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周期;进一步完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与管网改造项目衔接机制,加快推动供水管网建设,共同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

  (十八)加强考核评价

  按照“河长制既是工作机制,也是责任制,要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作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区政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十九)加强执法监督

  进一步加强涉及供水违法行为执法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违反供水相关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违反《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行为处罚。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执法工作。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强水情与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水源、爱护供水设施、节约水资源的意识。

  附件1:北京市供水高质量发展目标表

  附件2:北京市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建设任务表

  附件3:北京市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

北京市水务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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