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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评协专[2022]1号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2年]

2022-06-24 13: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2年]

京评协专[2022]1号           2022-6-2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积极推进司法鉴定评估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特邀请北京评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行业专家,协助编写委托司法鉴定评估规范指引。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依照一定的程序要求,需要委托评估机构对涉诉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等经济权益进行鉴别、判断、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规范指引旨在规范委托行为、统一受理标准、缩短鉴定周期、减少机构退案、提升工作效率。

  本提示仅代表起草专家个人观点,不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解读,也不能替代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所列示的委托评估标的并未涵盖资产评估中全部标的资产类型,所涉及的必需资料和一般资料,仅供评估专业人员参考。司法委托中个案委托材料是否符合评估要求,由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专业技术委员会结合司法实务中常见委托事项所涉评估标的类别,围绕含义、程序规范/技术规范、规范委托表述、委托材料及要求、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编写如下专家提示供执业人员参考。

  第一类 动产

  凡是自行能够移动或者用外力能够推动,并且又不改变其性质和价值的财产,属于动产。比如,车辆、家具、器皿、设备等。

  一、运输车辆

  (一)含义

  运输车辆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运输车辆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9;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等。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所有/占有的(**车牌号、品牌)车辆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如果委托对资产的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即指履行现场调查的日期。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等;

  (2)车辆注册登记证、设定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情况。

  2.一般资料

  (1)车辆使用地以及车辆的运行状态(正常使用、维修状态、待报废状态);

  (2)车辆的使用情况(自用、租赁给他人使用、借给他人使用、抵偿给他人占用、强行被他人占用);

  (3)与实际使用人签订的相关协议(租赁协议、借用协议、抵债协议等);

  (4)车辆的管理制度和维修维护制度,车辆出现重大事故的情况说明,由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查询登记表等。

  (五)注意事项

  1.评估人员需要对涉案车辆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2.委托评估的车辆,若系拼装车或非法改装车,直接以报废车辆回收价格作为其评估值;

  3.对于部分运营车辆,政府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比如出租车,如果评估对象包含特许权,其评估结果远高于不包含特许经营权的车辆价格。

  二、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是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有形资产,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以及附属的特殊建筑物等。司法实务中常见的机器设备有电子产品及办公设备、生产性机器设备等,具体包括电子产品/办公设备(比如电子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移动电话)、通用设备(比如泵、风机、机床)、专用设备(比如电力工业设备、工程机械、饮料加工设备、医疗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体娱设备(比如乐器、体育器械、娱乐设施)等。

  (一)含义

  机器设备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等。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拥有的位于**处的*项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如果委托对资产的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即指履行现场调查的日期。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评估对象的财产清单,列明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年月、使用情况;

  (2)权属资料:国产设备的购置发票、合同,进口设备的合同、报关单、装箱单等;

  (3)涉及抵押担保、涉诉等事项,请提供抵押登记文件、担保协议(如有)、诉讼证明(如有),或者权属说明文件。

  2.一般资料

  (1)机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使用状况(正常、待维修、闲置、待报废),最近一次维修记录;

  (2)机器设备当前所在地以及事实占用、保管、仓储等情况;

  (3)机器设备账面值组成(原始购置价格、清产核资入账价值、前次评估入账价值);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说明、设备档案(包括设备日常管理制度、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维修保养情况);

  (5)精密、大型、价值量大的设备应提供有关技术检测资料,重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大修理技术改造情况的历史记录和详细说明;

  (6)需要年检设备(电梯、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等)的年检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等。

  (五)注意事项

  1.评估人员需要对资产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2.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的评估结果需明确是否包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设备安装费用。

  三、字画

  (一)含义

  字画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字画作品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字画,也称为书画作品,是中国书法艺术品和中国绘画艺术品的统称。可分为:名家字画和普通字画,一般而言名家作品具有较高的价值。另外还包括装饰用字画作品,价值比较低。决定书画作品的价值因素通常包括:

  1.艺术价值,指技法的难度、高度、时代气息、格调修养和风格等。不同画家的作品,艺术价值存在差异,即使是同一画家,其精品力作与应酬之作,艺术价值也会相差较大,相应地作品的市场价格也会呈现较大差异。

  2.作者知名度。

  3.书画的大小和品相。通常书画艺术品幅式越大价格也越高。

  4.书画的题材与风格。

  5.书画作品的珍稀度。

  6.书画的传承以及收藏者共识和需求。同等艺术水平的书画中,那些传承有绪、有名人上款、名人题跋比没有的价格高;得到收藏者共识和需求的书画比没有得到的价格高。

  7.书画作品所处的社会状态和出售者的综合状态。书画处在经济繁荣的社会状态时价格就高,反之就便宜。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尚无专门的字画作品的评估准则或者规范。可参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导意见和专家意见。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拥有的**项字画作品(详见财产清单)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如果委托对资产的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即指履行现场调查的日期。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字画作品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作品名称、作品图片、作者、创作时间、尺寸(尺幅)、装裱形式等;

  (2)字画作品的权属资料,主要包括:拍卖取得文件、购置发票和付款凭证,家传证明材料等;

  (3)名家字画的鉴定文件,鉴定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作品的真伪、年代、书画作品表现的内容、装裱形式、书画的尺寸、作者的款识和印记、重要的题跋等,书画新旧度,有无破损及修复等;

  (4)书画作品的图片资料。

  2.一般资料

  (1)书画作品获奖情况,收藏平台(家)对书画作品的评价;

  (2)作品在专业交易平台上询得的交易价格等资料。

  (五)注意事项

  1.评估人员需要对资产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2.字画评估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对字画作品鉴定的现状是组织一些文博、拍卖、收藏、创作等资深的专业人士,综合评判,进行鉴定。评估人员应能够在资深专家鉴定的基础上,合理对书画作品进行评估。

  四、家具

  (一)红木家具

  1.含义

  红木家具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红木家具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红木家具是实木家具的一种,它是以红木为原料,加工形成的家具。因为红木的稀缺性,红木家具一般具有较高的价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红木家具主要是指用紫檀木、酸枝木、乌木、瘿木、花梨木、鸡翅木制成的家具,除此之外的木材制作的家具都不能称为红木家具。目前市场上的红木家具以花梨木居多。

  2.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4-2008);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28010-2011);

  《红木》(GB/T 18107-2017);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指导意见等。

  3.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项红木家具(详见财产清单)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如果委托对资产的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即指履行现场调查的日期。

  4.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①评估资产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具名称、家具材质、家具制作时间、家具制作厂家、使用状况(正常使用、待维修、待报废)、购买时间、数量等;

  ②权属资料:家具等定制合同或者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其他关于家具权属的说明材料;

  ③家具鉴定资料:有关部门或者专家出具的红木家具的鉴定材料;

  ④家具检验合格证书等;

  ⑤家具的图片资料,图片应能够反映家具的样式、颜色等特征。

  (2)一般资料

  同类家具在当地交易平台上展示或者询价情况,当地同类家具的交易价格资料。

  5.注意事项

  (1)评估人员需要对资产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2)关注红木家具鉴定资料,非红木家具的价格远低于红木家具的价格。

  (二)其他家具

  1.含义

  其他家具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除红木家具之外的其他家具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2.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4-2008);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指导意见等。

  3.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项其他家具(非红木家具,详见财产清单)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如果委托对资产的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即指履行现场调查的日期。

  4.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①财产清单,应列明:家具名称、家具材质、制作时间、家具制作厂家、使用状况(正常使用、待维修、待报废)、购买时间、数量等;

  ②权属资料:家具定制合同或者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其他关于家具权属的说明材料;

  ③家具图片资料,图片应能够反映家具结构、颜色等。

  (2)一般资料

  同类家具在当地家具市场中的交易价格资料。

  5.注意事项

  评估人员需要对资产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五、存货

  (一)含义

  存货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存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根据会计核算的要求,存货通常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具有品类多、数量大、周转快等特征,一般通过销售产品实现其价值。

  如果存货属于生物性资产,适用生物性资产的评估。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指导意见等。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项存货/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详见财产清单)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如果委托对资产的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即指履行现场调查的日期。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存货财产清单:至少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购置年月、入库时间、账面值、存货质量状况等;

  (2)权属资料:对于一般的存货,需提供购货发票、仓库入库登记材料;存货涉及的抵押担保(如有)、涉诉证明文件(如有)、或者权属说明文件;

  (3)异地存放的存货需提供与管理方签订的协议;

  (4)存货盘点表等存货核实文件。

  2.一般资料

  (1)存货管理制度;

  (2)存货管理流程图(或简要文字描述),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近期的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等;

  (3)存货的质量状况说明(主要包括:正常、残次、毁损、待报废等情况),如有不良存货(不能按照原用途正常使用的存货),提供不良存货的明细及形成原因说明;

  (4)特殊存货(比如食品、生鲜、药品、化工品)的保质期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存放地点、抽样检测报告等)。

  (五)注意事项

  1.评估人员需要对存货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2.关注无法正常使用的存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霉烂、变质、失效、毁损、待报废等,以及相应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其他动产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动产。可参考上述动产的程序进行评估委托。

  第二类 不动产中的建(构)筑物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不动产定义为“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不包含海域、林木等”。

  根据评估行业分业管理的现状,对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矿产资源资产(矿业权)不再表述,对于林木等森林资源资产分类到生物性资产进行概述。根据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资产类型,对于海域使用权的评估暂不表述。本部分仅对装修工程、建(构)筑物的司法评估委托事项进行说明。

  一、装修工程

  (一)含义

  装修工程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装修工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指导意见等。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位于**的装修工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如果委托对资产的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即指履行现场调查的日期。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财产清单,至少包括装修工程名称、地址、完工时间、造价金额等;

  (2)装修工程依附房屋建筑物权属证明文件、装修工程合同或协议;

  (3)装修工程验收文件;

  (4)图片资料(能够反映装修工程特征)。

  2.一般资料

  (1)装修工程付款凭证;

  (2)装修预算或者结算清单明细资料;

  (3)装修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工程资料。

  (五)注意事项

  1.评估人员需要对装修工程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2.现场调查过程中应当关注装修工程各子分部工程使用的材料材质、工程量等,对于使用价值量较大的材料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

  二、建(构)筑物

  (一)含义

  建(构)筑物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建(构)筑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指导意见等。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位于**处的**项建(构)筑物(详见财产清单)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如果委托对资产的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即指履行现场调查的日期。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财产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开工竣工时间、建安成本、投产时间等;

  (2)权属证明文件。对于已办理权属登记的建(构)筑物,主要包括: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对于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建(构)筑物,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书以及资产买卖合同、资产继承证明(比如公证书、判决或调解书)等;对于未取得项目建设合法文件的建(构)筑物(比如城市或者农村的违建),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关于资产权属的书面说明。对于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涉诉事项的,需提供抵押合同、他项权利证明、租赁合同或者涉诉证明文件。

  (3)资产购建合同,包括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竣工决算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4)图片资料(应能够反映建、构筑物的全面情况)。

  2.一般资料

  (1)建(构)筑物状况相关资料,如建(构)筑物交付等资料,资产维护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资料;

  (2)工程建设资料,规划总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隐蔽工程图纸、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资料、测绘报告或建筑面积明细表、工程付款凭证等。

  (五)注意事项

  评估人员需要对建(构)筑物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三、其他不动产

  其他不动产是指除上述不动产之外的其他不动产,可以参考类似不动产开展资产评估委托事项。

  第三类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参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等可辨认无形资产和商誉这一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一、专利资产

  (一)含义

  专利资产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专利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由于具有专有的特性,当其能够给使用者带来收益时则具备了资产的属性,其价值就可以进行评估。

  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指专利资产权益,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专利使用权是指专利实施许可权,具体包括专利权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指导意见等。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项专利资产(详见财产清单)所有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项专利资产(详见财产清单)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需明确使用权的形式(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法院认可的其他权属资料,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还应提交专利评价报告;

  (2)专利的获利能力相关的信息、资料,包括收益方式及具体收益的详细财务数据;如果无法提供收益情况,也可提供专利的研发、申请等费用的情况。

  2.一般资料

  (1)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

  (2)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实验报告、专利资产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如果技术效果需要检测,还应当收集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3)与分析专利产品的适用范围、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及市场寿命、相关行业发展状况等相关的信息、资料。

  (五)注意事项

  1.关注专利的法律状态,包括是否在保护期,专利维护费是否及时足额缴纳。通常而言,超过保护期、未及时足额缴纳专利维护费的专利技术没有价值;

  2.关注专利产品/服务是否已在市场出售/应用,如果出售/应用,关注专利产品/服务销售收入的占比情况;

  3.专利已经实施的评估,评估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二、商标资产

  (一)含义

  商标资产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商标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商标经过注册后,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商标权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商标权由于具有专有的特性,当其能够给使用者带来收益时则具备了资产的属性,其价值就可以进行评估。

  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资产评估涉及的商标通常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标资产评估对象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权益。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指导意见等。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项商标资产(详见财产明细)的专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在 ***案件中,对***持有的**项商标资产(详见财产明细)许可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需明确许可权的形式(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如果商标注册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上注册了多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则应当将这些商标作为商标组合进行评估。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或其他权属及登记资料;

  (2)商标使用情况资料,包括使用人、使用范围、收益方式及具体收益的详细财务数据(可提供财务报表);

  (3)如果无法提供收益情况,也可提供商标的注册、宣传推广费用等资料;

  (4)商标获奖情况,是否为驰名商标等。

  2.一般资料

  (1)商标应用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类别;

  (2)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范围、市场需求、销售渠道、销售网络、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竞争状况等;

  (3)商标权利人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费用和地理范围;

  (5)商标权利维护方面的情况,包括权利维护方式、效果、成本费用等;

  (6)近似商标近期的市场交易情况。

  (五)注意事项

  1.关注商标权的法律状态,包括是否在有效期,商标权是否存在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商标权是否设定质押权等情况;

  2.关注商标使用的地域性特征,即商标专用权是否限定在某一特定区域;

  3.关注商标延及的产品/服务是否已在市场出售/应用,如果出售/应用,关注商标延及的产品/服务销售收入的占比情况;

  4.对注册商标已使用的评估,评估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5.商标权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会声明主动放弃部分标志的商标专用权,此类声明会影响商标专用权范围,进而影响商标权价值。评估专业人员应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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